于新循
2009, 26(5):110-114.
摘要: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现代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合伙以及商个人、商法人的本质差异性,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建立与完善,确实有待厘清。基于现代商合伙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立法特别是新《合伙企业法》的针对性分析、比较、评价,可有效揭示其法律蕴涵,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
2004, 21(6).
摘要: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