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城市环境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该遵循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并将增进社会福利优先而不是政府政绩优先作为基本前提。能否在实施禁摩的城市范围内,比较准确地划分禁摩与非禁摩区域之间的界线,是检验政府城市环境治理能力的一个缩影。因为就摩托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而言,其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意识的加强等,使其可以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工具,所以不必要对摩托车“一禁了之”,而应该给其发挥作用的合理区间。同时,政府与公众之间禁摩博弈的过程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行使其职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