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权让与制度以让与通知为核心内容,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 验的基础上,对让与通知作出的规定在总体上是合理且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的,然其缜密性仍有 不足。我国合同法对让与通知的规定属于对抗要件模式,作出通知的主体是让与人以 及一定条件下的受让人,通知的方式因通知主体不同而有别,而且地方各级法院的判例逐渐 发展出一些新的通知方式。让与通知可以在让与同时或让与之后作出,也可以在让与之前预 先作出,让与通知是否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主要取决于通知中是否包含请求债务人履行的 意思。当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且具备一定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