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人是伪造票据的实际行为人。伪造人伪造签章的行为在主观上应是出于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伪造人因其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一般认为,伪造人不享有任何票据权利,也不承担任何票据义务。但是,肯定伪造人应负担票据义务、承担票据上责任的观点逐渐成为有力的主张,主要有伪造人行为说和类推适用说两种学说。伪造人是票据伪造法律关系的最终义务人,应承担由伪造行为导致的全部不利后果。伪造人可能承担的票据外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