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与"不能成立"的规定,引起了法律术语上的混淆,反映了我国对行政行为效力形态研究的薄弱.在科学构建效力形态体系的基础上,重新对相关概念进行辨别与分析,才会将研究引向深入,并正确地指导立法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