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法律中有关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存在模糊和空白,需要运用解释方法明确法律的涵义、填补漏洞。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应一味保护承租人,也应保障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体现在个案中对“同等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仅解释为价格相同,要将影响交易和价格的因素都考虑在内;裁判时不应一概判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买卖合同,应顾及所有人的意思自由。实践中,尽管解释是法律适用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基于我国法制现状,为避免、减少法官在法律解释时的随意性,应通过最高院定期总结、公布典型判例、提供立法建议、进而完善立法的方式来规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