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已成为现代西方国家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重要形式.根据我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无权发行政府债券.中西方在地方政府举债权的问题上存在明显的不同.本文试图运用"理性政府"的有关理论来分析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及其后果,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地方政府举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