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定灵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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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事物都有两种基本属性,即质的规定性和运动的属性.事物的这两种属性反映到思维过程中来,就形成了思维的两种品性,即思维的确定性与思维的灵活性.把思维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内涵、外延揭示出来,赋予它们以理论体系,并用以指导人类的实践,从而形成了确定灵活的观念.由于确定灵活观念反映了思维辩证法的本质,所以研究、认识并自觉运用确定灵活观念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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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论确定灵活观念[J].重庆工商大学社会科学版,1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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