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36(4):1-10.
摘要:为了实现对中国社工离职倾向现状的总体描述,并检验“个体—职业/组织—家庭三因素模型”对于解释中国社工离职倾向原因的科学性,采用“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现状调查”的大样本全国调查数据(n=3111)开展研究。结果发现,有19.6%的社工想离开社工行业,这表明中国社工离职(转行)倾向的现状不容乐观。分层回归分析发现,个体因素、职业/组织因素和家庭因素均可以独立地解释社工在离职倾向得分上的变异,这表明,“个体—职业/组织—家庭三因素模型”确实是一个解释中国社工离职倾向原因的合理框架。这一模型是对西方“个体—组织模型”的扩展,体现了在东方文化中家庭因素对社工离职倾向的重要影响。这一研究结果对社工机构如何降低社工的离职倾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2019, 36(4):11-24.
摘要:作为世界上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中国二氧化碳(CO2)排放峰值问题引起了国际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中国CO2排放峰值的宏观研究进展、中国CO2排放峰值目标的区域分解和产业分担以及偏向于尽快达峰的政策设计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成果梳理,明确中国CO2排放峰值问题的来龙去脉,搭建学术界研究的基本框架,解析相关研究领域的主要脉络演进,并通过明晰学术界存有的共识和分歧,确认亟需构建CO2排放峰值的学理框架、加强中微观层面的研究工作、系统化研究达峰政策及其效应、强化研究峰值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进一步突破的方向。
2019, 36(4):25-35.
摘要:关于中国地方官员晋升机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已经走过了超过20年的历程。随着周黎安等经济学者将其提炼为“晋升锦标赛理论”,从地方政府竞争和地方官员晋升角度解释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理论框架。在此过程中,关于中国地方官员晋升机制的考察和争论并未停止,而是不断更新和完善,构成整个研究话题的核心脉络。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了地方官员晋升机制研究成果,强调了经济学者对地方官员激励和竞争理论的不断反思与完善,指出其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良好解释能力,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2019, 36(4):36-41.
摘要:金融监管政策目标的最大化是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健,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则是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然而,不论过度监管还是过度创新,政策目标和经营目标都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因此,只有将两个目标统一起来,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才能实现平衡。在平衡状态中,既没有过度监管也不存在过度创新,金融监管的政策目标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都将实现最大化。
2019, 36(4):42-51.
摘要:本文在对相关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股票流动性含义进行详细的综述,从三个视角(即能力视角、成本视角、资产视角)对流动性的含义进行分析;从微观视角对流动性进行定义,即流动性包含深度、宽度、即时性、弹性四个方面;依据流动性微观维度理论,从价格、交易量、价量结合、时间四个角度对流动性度量方法进行概括总结,最终分析和描述了流动性度量指标的构造和适用范畴。
2019, 36(4):52-60.
摘要:工业集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时伴随资源浪费、能源高耗、污染物直排等生态问题,而长江经济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其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重中之重。本文以2006—2015年为时间界限,以T1、T2、T3、T4和T55个时期为时间尺度,以长江经济带108个地级以上城市为空间尺度,从长江经济带、区域和市域视角,运用区位熵、熵值法,构建Tapio脱钩指数模型和追赶脱钩指数模型研究工业集聚与生态环境的脱钩关系,并结合空间分析方法使用ArcGIS10.4得出二者脱钩关系的空间分布图。
2019, 36(4):61-67.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商业模式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在重新定义商业模式四维度框架的基础上,以创业板上市的182家制造业2011—2017年公布数据为样本,研究商业模式四维度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侧重于销售方面纬度的商业模式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侧重于采购方面纬度的商业模式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侧重于研发模式纬度的商业模式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四维度构成的均衡商业模式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
2019, 36(4):68-76.
摘要:基于SOR模型,构建在线旅游购买意愿驱动因素模型,应用结构方程实证分析了大学生在线旅游消费的驱动因素对购买意愿影响的作用机理,并深入探讨了感知价值和感知风险的中介效应。研究表明:(1)价格优惠性、网站服务质量和在线评论对消费者在线旅游购买意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感知价值对消费者在线旅游购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感知风险显著负向影响消费者在线旅游购买意愿,其中感知价值在线旅游购买意愿的作用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2)感知价值和感知风险在价格优惠性、网站服务质量和在线评论影响购买意愿的作用机制中均发挥了中介作用。
2019, 36(4):77-88.
摘要:产业集群治理作为集群生命发展周期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提高集群的经济竞争力,规避集群发展风险。利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和可视化软件CiteSpace绘制出关于2004—2017年产业集群治理的关键词知识图谱,有助于对产业集群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更好的分析。通过关键词的聚类分析发现,国内外产业集群治理研究集中在基础概念、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三个方面。可见,目前的研究仍存在分析框架不够完善、研究方法不合理、研究内容不充实等问题,应该从理论层面构建完善的产业集群治理的分析框架,完善产业集群治理的研究内容,从实践上加强产业集群治理的质性研究,推进产业集群治理朝量化的方向发展。
2019, 36(4):89-97.
摘要:基层是国家政权延伸的“神经末梢”,基层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也面临着社会矛盾多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未形成、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转型期的更迭、基层政府对治理理念的盲视以及社会组织的边缘化。因此,面对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方向、精细化、协同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角度来探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2019, 36(4):98-105.
摘要:从制度伦理到社区伦理秩序再到个体道德进步,是基于自治视角考察农村社区伦理道德发展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针对当前农村社区面临的“情面”逻辑愈发式微、“家园感”空前失落、“权威真空”“价值空场”等典型问题,应当通过自治制度伦理扬弃农村熟人社会伦理,建构“依系的主人翁式的”社区人伦秩序。而在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社区伦理道德的“本土资源”,明晰自治制度实体规定的根本“善”与基本“善”,并且重视程序的“善”——这也是现实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方面。
2019, 36(4):106-11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情感支撑,在增强自治有效性、弥补法治不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德治仍存在一些问题:优秀传统道德观念作用弱化,乡规民约局限性突显,农村道德评价机制不完善,乡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等。因此,必须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乡规民约建设,健全道德评议体系,壮大乡村精英队伍等方面下工夫,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传统道德价值的现代性转化,推动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
2019, 36(4):113-120.
摘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文件为标志,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独立完备的学科体系在中国正式创立,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但如果从学科的知识论、活动论和组织论视角综合分析,该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则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近百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经历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为核心的发展阶段、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建设为核心的发展阶段、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为核心的发展阶段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发展阶段。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呈现学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协同创新、学科知识体系分化丰富、学科共同体融合完善、学科依托单位规范性加强、学科社会服务职能逐步凸显等发展趋向。
2019, 36(4):121-127.
摘要:文化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大学生对于国家发展意义重大,是文化自信培育工作的重点对象。“青马工程”是高校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阵地,也是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文化自信培育的主要路径,在培育过程中,要坚持系统思维,深化文化自信培育的内涵;重视群体实际,精准文化自信培育的方式;运用认知理论,建构文化自信培育的进程,从而推动青年大学生形成坚定的文化自信。
2019, 36(4):128-136.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主体制度方面,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会冲击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制度。在客体制度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物陷入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创新性标准认定的难题。在权利内容方面,给予人工智能创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会面临人身权保护、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方面的困境。对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应进行变革,扩大主体范围,提高创新性认定标准,完善权利内容制度,以期平衡各方利益,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
2019, 36(4):137-144.
摘要: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反映出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对数据信息的占有、使用日益重视,对大数据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通过分析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可以得出,在当前我国保护大数据的三条路径中,商业秘密保护具有规则明确、保护力度强的比较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秘密性认定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的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应当明确来自公共领域的大数据在特定情形下具有秘密性,同时明确在权利人证明双方信息构成实质性相同且被诉侵权人有接触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理机会时,由被诉侵权人承担不侵权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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