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均为泊来原则。这次虽初次出现在我国新合同法中,但在法学理论界,已为人熟知,并深感其原则对我国立法的重大影响,意义十分深远。这三个原则的共同之处,是给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主体予以平等的权利、义务、保护、待遇。在司法适用中,不允许和排除合同欺诈行为、不讲信誉、不遵守商业道德行为、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不公平行为、国家干预行为等,以维护公正的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