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教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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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eaching and Learning of Legal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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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应配合法学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以下必要改革:应明确法律逻辑教学对象主要为法学院学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应紧紧围绕训练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来选择教学内容,突出办案思维的逻辑和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教学方法宜采用案例教学法或苏格拉底问答法,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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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缪四平.法律逻辑教与学[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7):
MIAO Si-ping. On the Teaching and Learning of Legal Logic[J].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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