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不以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特别约定为必要。在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竞合时,根据法定优于约定,即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按约定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受偿顺序位于抵押权人之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兼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其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关系[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4): .[J].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