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汉承秦制而发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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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暨重庆市社科基金项目“简牍中经济、管理史料比较研究——商业经济、兵物管理、赋税、统计、审计、会计等方面”(06FZS005,2006JJ27)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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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简《二年律令》①是"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施行的法律。"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从《二年律令》可以看出,约2200年前的经济与管理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汉代史籍中有关"户赋"的记载比较简略,人们对其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学术界存在争议。《〈二年律令〉所见西汉"户赋"制度》根据《二年律令》及其他简牍史料,揭示了汉代存在"户赋"征收的事实,并对"户赋"的性质进行探讨。指出:汉代的"户赋"是与口算钱、刍■税并列的一个独立税种,而非"诸赋的集合"。在此基础上,还将"户赋"与刍■税进行比较,指出二者在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形式上的不同之处。《〈二年律令〉中的工商业税和徭役史料研究》指出:张家山汉简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关于盐铁税的资料。不同行业如盐业、银业、冶铁采铅业、不同经营方式的征税方式和征税额不同。该两文,对西汉赋税史研究有新的发展。《从〈二年律令〉探索汉初核验与审计》指出:《二年律令》对校核和审计,特别是相关责任的划分做了明确的规定。以简牍为依据,对上计、物资供应标准与稽核等的明确规定,以及通过审计,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者予以惩罚,说明当时对审计的重视程度。《探讨汉代初期的经济管理》从挖掘《二年律令》关于田宅管理、市场管理、定额管理、处罚标准等的记载,说明汉初的经济管理制度已经具有相当的水平。诸文都有新的发现。还将《二年律令》与战国晚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进行比较研究,证明西汉初期与战国晚期的秦国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汉承秦制,还有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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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李孝林.《二年律令》:汉承秦制而发展之[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
.[J].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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