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谋贵
2011, 21(4):19-26.
摘要:我国以粮食直补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对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补贴额度较小、粮食最低收购价偏低、补贴标准不统一、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且没有考虑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不足及其政府的积极性,同时,粮食补贴普惠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应加大粮食补贴力度、改变补贴方式、统一补贴发放标准、降低行政成本,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