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26(1):1-9.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1
摘要:不同的林改方式会对农民间可行能力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行能力差异越大,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而对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基于“可行能力—相对剥夺—满意度”的逻辑思路,采用广东省的农户调查数据,检验不同林改方式下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满意度是否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总体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民对以“分”为主的“均山制”改革的满意度高于以“不分”为主的“均股均利制”改革,“均山制”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农民可行能力的塑造;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是农民行使可行能力的基础,配套改革(包括林权抵押、林权流转等)是农民提升可行能力的关键,两者都显著地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整体评价,且主体改革的影响更为显著。应完善“均股均利制”的利益分配方式,并通过赋能措施降低赋权不公的负面影响,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
2016, 26(1):10-18.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2
摘要:基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1989—2011年的面板数据,使用Logit模型,从热量和主要营养素摄入两个方面实证分析营养对我国农民劳动参与的影响及结构性差异,结果表明:营养对农民的劳动参与有显著影响,热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摄入具有正向影响,脂肪摄入则具有负面影响;营养对农民劳动参与的影响存在性别、年龄和时间差异,对女性农民的影响要高于男性农民,对老年农民的影响要高于中青年农民;热量、脂肪和蛋白质摄入的影响随时间变化逐渐增强,碳水化合物摄入的影响则呈现出先增强后减弱的变化趋势。扩大农民的劳动参与率应从改善农民的营养水平和营养结构入手,并且应注意根据不同的性别、年龄特征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016, 26(1):19-26.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3
摘要:“一带一路”是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需要金融的有效支持,其中,不同层面的金融体系对“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各自不同的支持作用:政策性金融是基础与先行者,互联网金融是新机遇与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具有稳定器与提供红利激励的作用,良好的保险服务是保障与护航者,亚投行是国际金融支持的重要平台与杠杆,丝路基金则是我国金融支持的首秀与导向。六大金融支持之间并不是分割的,应互为支持、互为保证、互为促进,从而形成“1+1+1+1+1+1>6”的整体支持效应。
2016, 26(1):27-34.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4
摘要:运用能源强度、离散系数、莫兰指数综合测度1999—2013年长江经济带工业能源效率空间差异及发展趋势,并建立面板托宾模型探索工业能源效率影响因素,分析表明:长江经济带省际工业能源效率从下游至上游存在梯度差异,空间差异由趋异向趋同转变,省际工业能源效率呈现空间集聚特征;长江经济带工业能源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工业比重、政府影响力(财政支出比重)、电力消费比例、研发投入力度呈正相关,与能源消费比例、煤炭消费比例呈负相关,与对外开放水平的关系不明确。提高工业能源效率,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应提高研发投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游地区要加快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中游地区工业能源效率受能源消费比例影响明显,提升潜力较大。
李国政 ,
2016, 26(1):35-44.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5
摘要:西藏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发展对于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特殊的区情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要有新理念、新模式,“精准开发、参与式开发和共享型发展”是其必然选择。精准开发可以避免西藏矿产资源的无序盲目开发和资源浪费,是西藏矿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参与式开发可以很好地反映农牧民的需求偏好,利于科学合理决策,是西藏矿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共享型发展可以使相关利益各方都享受到应有的利益,实现矿区乃至西藏全域的和谐稳定,是西藏矿业发展的目标逻辑。西藏矿业发展的新模式对于西藏整体经济运行、中国矿业整体发展和其他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这种新的发展模式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2016, 26(1):45-53.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6
摘要: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先进的科技创新模式支撑。由于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原创性以及经济增长效应均较低,尤其是现有科技创新模式忽视创新成果的原创性及转化率,且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不高,有效科技创新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主要因素之一。从科技市场培育角度来看,应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理念,构建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为主体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转变创新主体观念和行为,完善创新成果交易市场,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2016, 26(1):54-60.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7
摘要:大部制下,政府机构数量、层级减少,单一机构职责增加,行政管理效率提高;但是由于权力集中和利益集中,也容易导致部门利益的固化。为防止政府部门利益固化影响改革成效,应该强化府际关系协调:横向上通过权力制衡与利益均衡鼓励同级政府机构的协同合作,纵向上在增加下级政府积极性的同时实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分权的方向,着重考虑部门利益的因素,设计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制衡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机构、咨询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信息机构之间分工合作机制。除了组建议事协调机构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还应该培育经济中介和社会组织的力量。
2016, 26(1):61-73.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8
摘要:构建包含金融冲击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HDSGE)模型,考察金融冲击对我国房价波动的影响,研究发现:包含金融冲击的模型相对于未包含金融冲击的模型更好地拟合了我国经济的现实;金融冲击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具有显著的冲击效应,并且积极的金融冲击在增加房地产部门投资的同时降低了其他部门的投资;同时,金融冲击具有扩大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加速器”作用。进一步对房价波动进行贝叶斯冲击分解,分析表明:在短期和中期,金融冲击是推动我国房价波动最为重要的因素;而在中长期和长期,货币政策冲击仍是我国房价波动的主要推动力。因此,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都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应积极利用货币政策冲击和金融冲击的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不过在利用金融冲击时需要注意其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产生的负面效应。
2016, 26(1):74-81.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09
摘要:多数国家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而关于税收优惠效应的研究存在争议。当前,我国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然而囿于实践数据的限制,缺乏相关实证研究。国外大多数学者对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效应持辩证的态度:税收优惠一方面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参保率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产生“马太效应”和道德风险,同时还可能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效应难以简单判断,取决于税收优惠的对象、方式,应综合社会价值取向和客观现实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理论研究不能因为实践积累不足而“止足不前”,应借助现有的理论、借鉴国外的方法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以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016, 26(1):82-89.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10
摘要:复合治理是新区域主义框架下基于区域治理主线破解现实区域经济问题的流行思路,调强通过政府职能转移和公民社会组织的事权获得和执行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基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转移的分析表明:由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协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复合治理结构可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数量和社会主体的福利,公开招投标是复合治理框架下政府职能转移最有效的方式;复合治理结构的建构,需要建立科学、公平的谈判机制和福利分配机制,政府要加强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考核,公民社会组织要加大信仰建设力度,还应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2016, 26(1):90-101.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11
摘要:根据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若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市场中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数量和出口数量均会较少,而且一般贸易减少得更多。将2004年1月1日我国下调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一事件作为外生政策冲击,使用倍差法进行实证检验,分析表明:降低出口退税率显著地减少了产品的出口数量,这种抑制作用对一般贸易影响更大,而对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的影响较小;出口退税对出口的调控作用主要通过对一般贸易集约边际的影响来实现;降低出口退税率对私营企业、贸易中间商以及低效率企业一般贸易的影响更加明显;降低出口退税率将使一般贸易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上升、出口金额下降。应有步骤、合理地确定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和退税率,对不同贸易方式的企业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并实施更加中性的出口退税政策。
2016, 26(1):102-108. DOI: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1.012
摘要:基于我国2013年统计数据,分别计算不同省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和财政负担的极差、极值比、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用以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中央政府财政责任、地方政府财政责任、人均政府财政责任以及政府财政负担的地区差异。研究表明,受社会经济条件、制度发展状况及政府财政支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和财政负担均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其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差异最大,中央政府财政责任的差异居中,政府财政责任的差异最小;与政府财政责任的地区差异相比,人均政府财政责任的地区差异相对较小;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地区差异大于中央政府财政负担的地区差异。应强化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中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因素,统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贴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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