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界在20年前曾就"保险究竟是一种什么商品"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然而多年来一直没有定论,保险劳务商品论和保险非劳务商品论这两种对立观点共存至今。保险劳务商品论和非劳务商品论的对立根源,在于前者立论出发点是保险公司职能的有用性,而后者是保险职能的有用性。劳务商品论的理论局限影响到保险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保险的商品性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实现形式,而保险并非劳务商品。
陈鹏军;.论保险商品属性——与保险劳务商品论的商榷[J].西部论坛,201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