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地产项目联建已广泛出现于市场领域.在实务中,参与联建的主体范围无任何限制,伴生出各种不规范现象,增加了处理房地产项目联建合同纠纷的难度 .审查联建合同效力,需要分析联建基本类型及其法律特征,区分以联建名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以联建方式违法预售房屋、以联建形式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联建需有一方具备开发资质.无开发资质的联建方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联建项目的立项、国有土地、规划及其它许可手续上列名,既可以加强对房地产联建行为的监管,也有利于无开发资质联建方取得联建项目业主的合法地位,避免因有开发资质联建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