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28(6):50-56.
摘要:帮扶单位派驻“第一书记”驻村是我国开展农村扶贫工作的有效方式之一。基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子系统中2016年和2017年华东某扶贫重点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法评估“第一书记”驻村对贫困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派驻“第一书记”确实能有效提高贫困农户收入,市派“第一书记”对贫困农户增收的促进作用显著大于省派和县区派“第一书记”,帮扶主体的层级越高对贫困农户的帮扶越有效的结论不具有普遍性。应推广和完善派驻“第一书记”制度,激励“第一书记”进一步发挥作用,更好地引导、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并积极培育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2017, 27(2):13-20.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上构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般分析框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构建由环境分析、行为分析、结构分析和绩效评价四个部分组成的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EBSP分析框架:环境分析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分析;行为分析考察政府、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选择与演化;结构分析研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亦是这一分析框架的核心;绩效评价主要从农民、农业和农村三个角度来进行,以收入指标为主、效率指标为辅。还应深化制度改革,规范主体行为,优化内在结构,完善激励机制,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
2016, 26(4):38-46.
摘要:通常认为,放松农民的融资约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举措。广西在的农村金融改革为验证放松融资约束能否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了一个自然实验。采用广西13个改革县和60个非改革县的有关数据,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消除选择性偏误,估计改革的农民增收效应,结果表明:广西农村金融改革的农民增收效应在2年后得到体现,2012年和2013年改革试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比非改革县平均多227.86元和270.26元;放松融资约束的农民增收效应存在地区差异,经济越发达、越富裕的地区作用越明显,表明放松融资约束的农民增收效应的发挥受到农户融资需求的制约。因此,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放松农民的融资约束的同时,还应积极提升农户的有效融资需求。
2015, 25(2):10-16.
摘要:基于门槛效应估计模型,采取Hansen提出的门限回归法,利用2004—2013年新疆14地州市的面板数据,以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门限变量,实证分析农民收入对农业投入产出关系的门槛效应。结果表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对新疆农业投入产出弹性有显著影响,并具有显著的门槛效应:当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跨过8 050元门限值时,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用电量、有效灌溉面积的产出弹性明显增加;当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跨过9 650元门限值时,农业机械总动力的产出弹性明显增加。可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提升有利于增加新疆农业的产出,而南疆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离门限值有一定距离,抑制了其农业产出弹性的提升。因此,应努力提升新疆农牧民的收入水平,并重点扶持南疆地区。
2014, 24(5):22-29.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消费方式从与传统农业生产相适应的分散化、个体化、封闭性、低层次的传统消费方式,逐步向集中化、社会化、市场化、重视享受与发展的现代消费方式转变;其中,农村耐用消费品消费从“贫困—温饱”到“温饱—小康”再到“小康—全面小康”的三个阶段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消费习惯、消费者的自我认同、社会分层属性、区域位置、消费制度、家庭生命周期以及家庭收入是影响农村耐用消费品消费方式及其演进方向的重要因素。消费方式的变迁可以直接带来消费量的增加,而消费方式的变迁综合地取决于农民自身因素、农村客观环境因素和农民收入;同时推动消费方式变迁和农民收入增加,可以用较小的社会变革实现农村消费的较快增长。因此,新农村建设应“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三者并重,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农村消费。
2012, 22(4):19-26.
摘要:根据实地抽样调研数据,采用倍差分析法评估天津华明镇“宅基地换房”对换房农民就业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换房后华明镇有就业愿望的无业劳动力比例从9%上升到14%,而且“宅基地换房”政策并没有给换房农民带来收入的增加,反而使农民的纯收入比从前低;但大部分农民对换房以后的生活感到满意。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就业问题也是华明镇目前最为严峻、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应加快“三区联动”建设,着力完善就业促进措施。
2011, 21(3):18-25.
摘要:利用面板单位根、协整检验方法和面板误差纠正模型,根据中国30个省份1978—2007年的面板数据,对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收入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从短期来看,东部地区存在从农民收入到农业机械化的单向因果关系,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不存在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从长期来看,东部和西部地区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双向因果关系,而中部地区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要从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长期效应入手,并且要综合考虑各个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间不同的因果关系。
2011, 21(5):19-23.
摘要:对苏州吴中地区21家合作社331个农户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以后,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均年收入、外出打工人数和入股土地数对社员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而年龄、性别和家庭人口数对社员满意度具有负向影响。应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入股与分红机制,在土地入股的基础上适当引进资产、技术等入股形式;加大对农户教育培训的力度,改变其对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的负面看法;积极解决社员的就业问题,增加社员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满意度。
2011, 21(4):19-26.
摘要:我国以粮食直补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对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补贴额度较小、粮食最低收购价偏低、补贴标准不统一、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且没有考虑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不足及其政府的积极性,同时,粮食补贴普惠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应加大粮食补贴力度、改变补贴方式、统一补贴发放标准、降低行政成本,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2011, 21(6):71-77.
摘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代理商的积极作用,重庆市垫江县劳务外包迅速兴起。垫江县的劳务外包通过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企业外包业务,开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离土不离乡”的新模式,开辟了一条发展县域经济,尤其是县域工业经济的新路。垫江县的劳务外包还处于业务外包的低级阶段,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劳务外包,另一方面应从低级向高级阶段升级,积极发展生产外包和物流外包。垫江县要对业务外包进行长期的科学规划;建立完善业务外包信息网络平台;制定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乡、镇、村级建立比较集中的、有固定场所的劳务加工点,并鼓励农民购买机器设备、建立微型家庭工厂,促进劳务外包的升级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励、扶持代理商,并加强对代理商、村长及农民的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