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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度规范土地权利,应当是改革的最佳选择.目前要做到: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健全行使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权利行使方式,限定集体土地的公法义务,改革土地法律管理体系. |
|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不可分共同共有 所有权主体 农民利益 |
| DOI: |
| 分类号:F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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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wnership reconstruction of collective land is indivisible and joint posse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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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Ma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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